Bauerfeind AG (BAG) 运动产品部出售和供货规定

适用范围:德国

价格
出厂净价加上法定增值税。

配送
开具发票,购买者承担风险。此条同样适用于购买者未支付运费的情况。如本公司或我方供货商存在生产故障、人力短缺、罢工、解雇和其他不可抗因素,我公司有权延长供货时间,或在此类妨碍因素存在的时段内解除任何供货义务。

运费
总订单的净订单价值不高于 100.00 € 时, 我方总运费定为 6.95 €。特殊配送要求按照实际费用另收。

退回
通常情况下,在退回期外的产品只有在事先提出申请,符合附带交货文件中关于退回(通知)的规定,我方确认退回产品无损坏后,方可受理退回。我方保留拒绝此类退回的一般权利。针对超过退回期且在交货期后 1 个月以内的退回,我方每次收取 10 € 加工成本费用。如超过交货期 1 个月以上,我方收取净订单价值的 20% 作为加工费,每件产品最高收取 25 €。如超过交货期 6-12 个月,则收取净订单价值的 40%,每件产品最高收取 50 €。超过交货期 12 个月以上不接受退回
付款
交货后立即付款。采用银行直接扣款或在出账单 10 日内付款,我方给予 3% 折扣。付款期限为 30 天(付讫)。如 30 天内未付讫,则视为拖欠支付。此后购物时须付清货款后才能交货。
此后,将收取所记录的拖欠余款基本款的 8% 作为利息。通过支票、汇款等方式支付时,只有当我方账户确认收到款项后方为付款成功。

保留所有权
针对所有已交付产品,在购买者付清与我方业务往来中应付的所有款项前,我方保留所有权。产品再处理或再加工期间,我方保留部分所有权。在转售给第三方的情况下,对第三方的债权不高于我方连带债权时,对第三方的债权视为无条件转让给我方。购买者虽已转让债权,但其仍有权利收取债权。我方保留自主收取债款的权利;但我方有义务,在购买者处于延迟付款状态时,不予索款。如在此种情况,我方有权利要求,购买者告知我方已转让的债权和其债务人信息、登记所有关于转让的信息、递交相关文件和告知债务人(第三方)。购买者不允许将交付货物用作抵押或担保物。在抵押、没收或由第三方处置等的情况下,购买方必须立即通知我方,并为我方提供所有进展情况和信息,以维护我方相关权利。我方有义务,在投保的债款总值尚未清偿,当其升高 20% 时,只要购买方要求,我方将给出相关的债券许可。
退货
如未按照商业法第 377 条的规定,向我方提出书面索赔要求,则针对明显瑕疵提出的保修索赔无效。此外,购买货物交付满一年后,保修期即满。如货物存在瑕疵,则我方核实后重新挑选寄送合格品。
出于卫生原因,只接受洗净或卫生状况合格的产品维修要求。在我方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期间,尤其是在矫正缺陷或重发无瑕疵产品方面履行义务期间,购买者无权要求降低货物价格;在售后处理成功的情况下,客户无权取消交易。出现不在维修范围内的问题时,如日常磨损、过度使用、错误使用、保养不当或不遵守使用说明等造成的问题,恕不接受退货。

责任
如非我方或我方代理商、售后服务商的疏忽或蓄意等原因,恕不提供赔偿。上述责任范围不包括生命、身体、健康损伤或违反重要合同。

受理地
交货地址为本公司所在地。在格腊处理所有业务纷争。

可分离条款
如出售和供货规定中的某一条无效或无法生效,规定中的其他内容不受影响。使用符合商业意义和目的的有效规定替换无效规定。

信息保护条款/谈话录音
为保证服务质量,我方将对购买者与我方工作人员的通话进行录音。该电话录音仅用于提高我方工作质量,在使用后将予以删除。该信息将不会专家第三方。仅出于此目的进行电话录音,且遵循购买者自愿原则。录音遵循自愿原则,且购买者可随时要求删除录音。

发布于:2016 年 2 月